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
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讨论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
事会提名梁勤女士、梁瑶先生、陈润生先生、刘从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GUO QIANG 先生、刘志弘先生、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已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志弘先生、于平先生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GUO QIANG 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
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
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此,我们同意提请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金志国 于燮康 陈同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