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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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3-04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格林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37,200股。因此,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35,586,557股剔除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6,337,200股后的5,129,249,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实际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实 际 参 与 权 益 分 派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 即 : 256,462,467.85 元
=5,129,249,357股×0.05元/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9383元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938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0.0499383元/股=256,462,467.85元÷5,135,586,557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383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以未来实施分
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通过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337,200股。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5,135,586,557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7,200股后的5,129,249,35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135,586,557股剔除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337,200股后的5,129,249,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
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
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
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
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
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通 过 Euroclear Bank SA/NV 、 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499383元计
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9383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0.0499383元/股=256,462,467.85元÷5,135,586,557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9383元/股。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
成后,公司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咨询联系人:潘骅、何阳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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