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并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
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3 年 6 月 1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
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1 名
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
为。该名核查对象具体交易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 月 11 日,合
计卖出 387,750 股。经公司核查,其在自查期间内进行的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个
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
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
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自
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