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三安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光电”、“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三安光电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三安光电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一)核准情况
印发《关于核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9
号),批复核准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0,916,380 股新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
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二)股份发行与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实际向长沙先导高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先导高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发行股票合计
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 名发行对象合计持有的
限售股 400,916,380 股,根据先导高芯、格力电器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 400,916,380 股,总股本变更
为 4,479,341,308 股,先导高芯、格力电器合计持有限售股 400,916,380 股,占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8.95%。
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因实施 2021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新增股份 509,677,419 股,总股本变更为 4,989,018,727 股,先导高芯、格
力电器合计持有的限售股仍为 400,916,38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8.04%。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先导高芯、格力
电器出具的《承诺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当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前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合计 400,916,380 8.04 400,916,380 0
注: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400,916,380 -400,916,38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 4,588,102,347 400,916,380 4,989,018,727
股份合计 4,989,018,727 0 4,989,018,727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及上市流通的时间等均符合《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三安光电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安光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非公
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艾 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