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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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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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汽车”、
“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
(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监管指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
(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有关的
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证券法》
《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股份监
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
法律意见书
的事实为基础发表法律意见。
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
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该等专业事
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
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资
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有文件或资料上的
签字和印章均为真实。
经办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或确认文
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发表法律意见,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信息的真实
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出具该等证明、确认文件或公布该等公开信息的
单位或人士承担。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法律意见书
一、 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预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司拟
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及公司确认,截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为 12,000,089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3%。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预案》,并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披露
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司
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 A 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及公司确认,截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为 27,999,95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32%。
综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 A 股股份 40,000,043 股。
根据《回购股份监管指引》,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不得质押和出借,故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A 股股份 40,000,043 股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且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与应分配股
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法律意见书
二、 本次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
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分配现金红利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
分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3 元(含税)。
三、 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格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
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0.3 元(含税);
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5.36/股计算:
(1)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25.36-0.3)÷(1+0)=25.06
(2)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 A 股股本总数为 6,176,123,116 股,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 A 股股份 40,000,043 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实际
参与分配的 A 股股数为 6,136,123,073 股,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6,176,123,116 -40,000,043)×0.3÷6,176,123,116≈0.30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
例)÷总股本=(6,176,123,116 -40,000,043)×0÷6,176,123,116 =0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
通股份变动比例)=(25.36-0.30)÷(1+0)=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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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25.06-25.06)|÷25.06=0%,小于 1%。
综上,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
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
法》
《股份回购规则》
《回购股份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
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各份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