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资料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4,8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
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萱、朱西产、张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