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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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 2023-0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告)
纠纷,经二审审理,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
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特发华日”)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 民终 26451 号】,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特发华日于 2022 年 6 月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特发华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的《民事
判决书》【(2021)粤 0391 民初 4158 号】,确认原告中京自
动车株式会社、ACU 企业株式会社为持有被告特发华日 40%股
                                                  - 1 -
权的股东,一审判决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 日
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巨潮资讯网登载的《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二)特发华日因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2 年 7 月依法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登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经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如下: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200元,由上诉人深圳特
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系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经二审审理,法院判决
维持原判,预计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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