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或“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使公司核心骨干的利益与公司、
股东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
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
或安排。
《激励计划(草案)》实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综上,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
性,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我们一致同意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
意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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