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赛伍技术
股票代码:603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苏州天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内五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 07 月 06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
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本报告
书的内容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赛伍技术 指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苏宇 指 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苏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致使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路东侧苏州天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注册地址
司内五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平平
注册资本 6,123.1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MA1P2DY04L
成立日期 2017 年 05 月 23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05 月 23 日至 2037 年 05 月 08 日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平平 女 中国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间接和直接持有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运营及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苏宇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
划,苏州苏宇与一致行动人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州赛盈”)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7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31%。
其中:苏州苏宇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4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苏州赛盈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00,0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 5,305,0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2,014,622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99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会遵守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在未来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
续减持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计划。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7,319,622 股,
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 440,299,036 股的 6.20%。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披露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暨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1),苏州苏宇与一致行动人苏州赛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以下简称“苏州赛盈”) 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伙)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75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31%。其中:苏州苏宇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450,00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24%;苏州赛盈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
过 3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累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合计 5,305,000 股,具体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大宗交易 2023/05/25-2023/07/05 18.87-19.77 5,305,000 1.2049%
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苏宇持股下降至 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如下: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苏州苏宇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 27,319,622 6.2048% 22,014,622 4.9999%
伙)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者设定信
托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
上述情形,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
月不存在其他买卖赛伍技术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违反承诺的行为,不存在根据法律、
法规、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平平
签署日期:2023 年 07 月 06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叶港路 369 号
股票简称 赛伍技术 股票代码 603212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
路东侧苏州天泽新能源科
名称 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
技有限公司内五楼
增加□ 减少? 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
(可多选) 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公司转债转股、股份回购造成股份比例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27,319,622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2048%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A 股股票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22,014,622
务人拥有权益的
持股比例:4.9999%
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比例:1.2049%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是□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苏宇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平平
签署日期:2023 年 07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