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3-040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亚电子”)董事陈华辉持有公司股票 1,714,9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
公司董事石刘建持有公司股票 1,162,5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公
司监事朱加理持有公司股票 762,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公司董
事会秘书 HUANG JUAN 持有公司股票 1,333,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董
事陈华辉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本的 0.11%;监事朱加理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9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董事会秘书 HUANG JUAN 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
董事、监事、
派:1,334,076 股
陈华辉 高级管理人 1,714,936 0.65%
其他方式取得:380,860
员
股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
董事、监事、
派:781,662 股
石刘建 高级管理人 1,162,522 0.44%
其他方式取得:380,860
员
股
董事、监事、 IPO 前取得并经权益分
朱加理 高级管理人 762,330 0.29% 派:762,330 股
员
董事、监事、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HUANG JUAN 高级管理人 1,333,010 0.50% 1,333,010 股
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其他方式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获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理价格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份来源 原因
区间
陈华辉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3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并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石刘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3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并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朱加理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31 按市场 IPO 前取得并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HUANG JUAN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3/7/31 按市场 其他方式取 个人资金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
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该次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管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