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辰欣药业”)
拟将其控股子公司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子公司”、
“佛都药业”)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
次分拆上市”),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本次分拆上市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
六个月(即 2022 年 12 月 9 日)至《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
山东辰欣佛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预案》披露前一交
易日(即 2023 年 6 月 9 日)。
二、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人员;
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本次分拆上
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相关自然人在二级市场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截至期末持有
序号 姓名 职务/关系 交易期间
数(股) 数(股) 股数(股)
佛都药业
江雪 财务总
健 监、董事
月5日
会秘书
王海 佛都药业
强 副总经理
佛都药业
副总经理
孙延 朱珠之配
军 偶、佛都
月7日
药业配药
部班长
辰欣药业
综合部部
长、控股 2023 年 1 月 6
张志
国
科技集团 月4日
有限公司
总经理
注:期末持有股数为无限售流通股股数。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江雪健、王海强、
张志国均已分别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自查期间买卖辰欣药业股票行为是基于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辰欣
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
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形。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
买卖辰欣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除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
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辰
欣药业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辰欣药业
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将辰欣药业本次分拆之未公开
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辰欣药业股票
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
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孙延军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孙延军出具
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除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不知悉任何有关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亦未自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处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本次交易的有关内幕信息或
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建议。
本人买卖辰欣药业股票行为是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辰欣药业股
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无任
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
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本次
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辰欣药业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
信息进行辰欣药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
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上述自查期间孙延军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相关自然人孙延军的配
偶朱珠出具了声明与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本人从未向本人的直系亲属透露任何关于本次分拆事项的内幕信息。本人
的直系亲属上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其对证券市场交易情况及辰欣
药业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上
市无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形。除上
述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外,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存在其他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
情况或利用他人股票账户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人从未公开或泄露有关内幕信息,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
买卖辰欣药业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自本声明与承诺出具日至
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辰欣药业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不会以任何
方式将辰欣药业本次分拆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
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利
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辰欣药业股票交易。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
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本次分拆上市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的其他自然
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内幕信息知情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和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与承诺等文件,本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基于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及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情
况,并在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
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辰欣药业股票的行为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用本次分拆有关内幕消息从事
证券交易的行为,对本次分拆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