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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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佳
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佳
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及了解《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陈慧君女士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聘任陈慧君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卢馨           赖剑煌          鲁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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