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公告编号:2023-022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26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13 - 2023/7/14 2023/7/1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73,396,786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6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508,316.44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13 - 2023/7/14 2023/7/1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无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有关规定,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6 元,待个
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
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
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23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通过香港联交所(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的投资
者,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 2014 年颁布的《关于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规定执行,由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234 元。
(4)、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法人股东和机构投
资者,其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0.026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3238888
特此公告。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