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情况
)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3 年 5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339,996,4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4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2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由于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1,339,996,498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5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