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 Apparatus Co.,Ltd.
证券代码:002533 证券简称:金杯电工 公告编号:2023-035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志宏、陈海兵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理范志宏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4,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6690%);
理陈海兵先生拟减持不超过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71%)。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杯电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关
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 持有公司股 持股占公司总 拟减持不 拟减持占公司
职务
名称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超过(股) 总股本比例(%)
范志宏 董事、副总经理 19,808,000 2.6989% 4,910,000 0.6690%
陈海兵 董事、副总经理 5,472,000 0.7456% 1,300,000 0.1771%
合计 25,280,000 3.4445% 6,210,000 0.84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制性股票激励的股份。
金 杯 电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old cup Electric Apparatus Co.,Ltd.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
等,应停止减持股份。
三、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董事、副总经理范志宏先生、陈海兵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持有公司股
份余额不足 1,000 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生产经营。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杯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