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 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728       证券简称:格科微         公告编号:2023-036
                  格科微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
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28),
科微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少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董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
合 法 性 及 有 效 性 的 异 议 。 2023 年 6 月 21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格
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
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格科微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2023年6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950.00万股保持不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格科微有限公司
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7人调整为145人,因
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
定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它激励对象之间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1,000.00万股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50.00万股保
持不变。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除因红筹企业未设置监事会导致的程
序差异外,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特此公告。
                        格科微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格科微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