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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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
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
规定,对青达环保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3 号)同意,公司
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67.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4,670,000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155,88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514,11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及此部分股份转增
获得的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涉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538,55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5%,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
起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7 月 16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和 2023 年 5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总股本为 123,071,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
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23,071,000 股,中泰创业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原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 1,538,550 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25%。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
文件,战略配售对象中泰创投承诺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538,55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因2023年7月16日为非交易日,故顺
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中泰创业投资(上
      海)有限公司
         合计      1,538,550       1.25%     1,538,550       0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注2:“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原为“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538,550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青达环保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青达环保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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