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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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数字经济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内
蒙古数字基金”)
  ?投资金额: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鹄致远资产运
营”)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350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投资概述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为进一步拓展及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全资
子公司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拟出资3500万元投资内蒙古数字基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近日,本次投资事项涉及的《内蒙古数字经济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已签署完毕,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呼和浩特市新
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MACP2QUG50的《营业
执照》。登记相关信息如下:
生科技园12号楼304A室
霈霖)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
续,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备案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
公司与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二)有限合伙人1:呼和浩特融商创新产业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号楼3层304室
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呼和浩特融商创新产业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年公司与呼和浩特融商创新产业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有限合伙人2: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开交易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
三年公司与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没有发生过交易。
  (四)有限合伙人3:内蒙古中科青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层2102号
企业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
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
  内蒙古中科青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
年公司与内蒙古中科青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过交易。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
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为内蒙古数字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中财融商成立
于2015年,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持续保持拥有私募基
金管理人资格。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15578。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势,挖掘投资机会,进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
实现合伙企业财产的专业化管理与运用,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交易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产管理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
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万元)
  普通合伙人    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有限合伙人 1   呼和浩特融商创新产业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2   北京鸿鹄致远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3500.00
 有限合伙人 3   广安小平故里发展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
 有限合伙人 4   内蒙古中科青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合计                           156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陆佰万),各合伙人均以货币方式进行认缴。合伙
企业实际资金募集规模以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为准。
限公司发出缴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缴出资。
等方面的优势,在经营范围内进行投资,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基金管理人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有限合伙企业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和管理。
债务。但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资
企业提供1 年期限以内借款、担保的,该等借款或者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
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实缴金额的20%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届时监管规定有变化的,以监管规定为准。
投资项目,并进行初步了解后形成投资可行性方案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立
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立项后,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中介机构对拟投资目
标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并形成完整详尽的投资方案后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
投资决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通过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具休投资。
金和利润)+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现金收
入-合伙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承担的税费。
  当合伙企业决定分配时,普通合伙人应及时向各合伙人分配合伙企业的可分
配收益,分配时间应在合伙企业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分配后。
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其全部债务时,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
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基金管理费。具体基金
管理费计算和支付方式如下:
  年度基金管理费=全体合伙人对本基金对应的实际项目投资出资×【2】%
  首年度基金管理费收费期间为上述合伙人实缴出资全部到达托管账户之日
(简称“到账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止的期间,应在基金对外实际投资日后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往后年度以此类推。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在其投资项目未退出前不得退伙或提前收回
该项目出资。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是为了为进一步拓展及
巩固公司业务领域,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
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存在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内蒙古数字经济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尚需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备案手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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