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铁汉: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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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
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我们对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核查论证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符合向专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
公开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 页 无 正 文 ,为 中 节 能 铁 汉 生 态 环 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莎                刘俊国                  邓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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