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键电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会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
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甘耀仁、马千里、李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