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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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
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
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已有 7 名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294,522 股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的 138,600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解除限售。上述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
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四、关于注销部分离职人员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 25 名已获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计算结果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的规定,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激
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149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32,424 股。公司
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的规定,由于公司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 180 名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564,552 股。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成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的规定,由于公司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的第二个
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 99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行
权期不可行权股票期权 560,694 份。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三年七月五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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