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浙江能源集团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授信方案的事前认可
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金都、周志方、
王国才、汪炜、许永斌、傅廷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