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5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董事会。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16 人,
代表股份 58,963,52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9542%。其中: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2449%。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9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 6,155,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9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
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6,155,11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09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
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63,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3%;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4,7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5%;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9%;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二)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了《关于修改<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82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三)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了《关于修改<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82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四)会议审议并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了《关于修改<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82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64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6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282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莉莉、张天慧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
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