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为北
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方科技”、“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就千方科技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45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 46,680,497
股,每股价格人民币 38.56 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5)
第 110ZC005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拟用
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208,112.20 180,000.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117,910.96万元,以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2,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益、银
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13,167.86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20,644.23
万元。扣除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余额为644.23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已投入使用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 2023 年 6 月 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诺投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总额 未投入金额
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务及
运营项目
收购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
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3,178.10 13,178.10 13,178.10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00.00 52,000.00 52,000.00 -
收购人保远望持有的交智
科技 4.6798%股权项目
收购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
公司 51%股权
合计 208,112.2 177,387.33 169,910.96 7,476.37
注: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息服
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及运营”募投资金 13,178.10 万元用途
变更为收购甘肃紫光智能交通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 16.89%股权。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交通信
息服务及运营项目”包含的明细项目“智能公交综合信息服务与运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总计 52,000 万元。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收购杭州交智科
技有限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同意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城市综合
交通信息服务及运营项目”中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6,260.81 万元用途变更为支付收购宁波杭
州湾新区人保远望启迪科服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交智科技有限公司
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北京
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张英杰等
万元,收购价款全部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支付。
(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38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562,440 股,每股发行价格 20.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 187,632.07 万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全部到账,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273
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
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升
级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合计 200,606.21 19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支付项目投资款共计 35,177.88 万元,
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累计取得理财收
益、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2,514.63 万元,期末募集资金未使用余额为
金 专 用 账 户 及 理 财 户 余 额 合 计 为 17,968.82 万 元 ( 其 中 购 买 理 财 余 额 为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项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日累计投入总额 未投入金额
下一代智慧交通系统
产品与解决方案研发 143,606.21 130,632.07 35,177.88 95,454.19
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7,000.00 57,000.00 57,000.00 --
合计 200,606.21 187,632.07 92,177.88 95,454.19
二、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入
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部分闲置
的情况。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80,000万元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
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已全额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事项实施完毕。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 80,000 万元募集
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暂时不会使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
资金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
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节约财务费用约 2,840 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期
限届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
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 相关审议程序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具体如下: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表发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
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在对该事项的判断和审查方面履
行了诚信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0 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千方科技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一)千方科技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
因此,千方科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国泰君安同
意千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蒋 杰 徐开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