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6 证券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7
优先股代码:360027 优先股简称:杭银优 1
可转债代码:110079 可转债简称:杭银转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3/7/12 - 2023/7/13 2023/7/1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2023 年 6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司”或“本公司”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930,284,108 股为
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三、 相关日期
现金红利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发放日
A股 2023/7/12 - 2023/7/13 2023/7/1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 A 股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
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杭州市财政局、红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建设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
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自
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40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
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
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
税[2012]85 号)的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
为 10%,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
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企业按 10%的税率代
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QFII)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
如 QFII 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及《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35
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
号)的规定执行。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
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36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
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
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
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
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
公司 A 股股份的投资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五、 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因实施公司 2022 年年度普通股权益分派,
相关约定,
公司可转债(证券简称:杭银转债;债券代码:110079)的转股
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由人民币 12.64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限公司关于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杭银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8)
。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253058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