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603331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1:阮吉林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2:阮卢安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 年 7 月 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百达精工、公司、上市公司 指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阮吉林、阮卢安
百达控股 指 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创立新科 指 台州市创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铭峰投资 指 台州市铭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原实际控制人 指 施小友、张启春、阮吉林、张启斌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阮吉林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26011963********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三甲街道石柱村南大街
信息披露义务人 2:阮卢安
性别:男
国籍:中国,无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3310021987********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枫山新村
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视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及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被动变化,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
除所引起。
二、未来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注 1) 本次权益变动后(注 2)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人
(股) 比例(%) (股) 比例(%)
阮吉林 17,033,700 9.56 17,033,700 8.41
阮卢安 4,820,000 2.71 4,820,000 2.38
小计 21,853,700 12.27 21,853,700 10.79
张启春 20,871,825 11.71 - -
施小友 12,593,700 7.07 - -
施杨忠 9,260,000 5.20 - -
张启斌 4,818,300 2.70 - -
铭峰投资 148,400 0.08 - -
合计 69,545,925 39.03 21,853,700 10.79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2023 年 1 月 19 日暨前次权益变动报告披露日)公
司总股本为 178,169,639 股。
注 2: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及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
本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为 202,468,636 股。
注 3: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4: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
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施杨忠为施小友之子;阮卢安为阮吉林之子;铭峰投
资为张启斌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前,上述七位主体为一致行动关
系。
注 5: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及张启斌四人于 2020 年 7
月 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到期。阮吉林因个人原因,
决定不再续签。阮吉林及其子阮卢安所持公司股份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
份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百达转债”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进入转股期。
在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计持股比例由 12.27%降至 10.75%,被动
稀释 1.52%。
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22,000 股进行回购,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实施注销,公司总股本从 203,290,636 股减少至 202,468,636 股,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10.75%增加至 10.79%,被动增加 0.04%。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先生、阮吉林先生、张启春先生及张启斌先生四人
于 2020 年 7 月 5 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到期。原一致
行动人协议到期后,阮吉林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解
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阮吉林先生及其子阮卢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阮吉林先生和阮卢安先生无质押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被质押、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形。
第五节 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百达控股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的
公司;创立新科由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而成,由原实际控制人施小友、
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共同控制。上述主体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百达控股与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6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百达控股
将其持有的百达精工共计 16,925,285 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杭州重湖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湖—云树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百达控股、创立新科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
和邵雨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百达控股、创立新科将其合计持有的百达精
工共计 10,877,8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协议转让给邵雨田,其中百达控股向邵雨田转
让 5,573,941 股股份,创立新科向邵雨田转让 5,303,949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
精工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百达精工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公告编号:2023-004)。上述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于 2023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年 4 月 6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
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
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百达精工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 2399 号
电话:0576-89007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2:阮卢安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 上 市 公 司 所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海城路 2399 号
股票简称 百达精工 股票代码 603331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
阮吉林、阮卢安 务人通讯地
人名称 海城路 2399 号
址
增加 □
有无一致行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减少 ■ 有 ■ 无 □
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解除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启春 A股 20,871,825 11.71
阮吉林 A股 17,033,700 9.56
信息披露义务 施小友 A股 12,593,700 7.07
人披露前拥有 施杨忠 A股 9,260,000 5.20
权益的股份数 阮卢安 A股 4,820,000 2.71
张启斌 A股 4,818,300 2.70
量及占上市公
台州市铭峰投资合
司已发行股份 伙企业(有限合
比例 伙)台州市铭峰投 A股 148,400 0.08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A股 69,545,925 39.03
本次权益变动 信 息 披 露 股票种类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变动比例
后,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 (股) (股) (%)
务人拥有权益 阮吉林 A股 0 17,033,700 -1.15
的股份数量及 阮卢安 A股 0 4,820,000 -0.33
变动比例 合计 A股 0 21,853,700 -1.48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
人是否拟于未
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
来 12 个月内继
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续增持
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 否 ■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不适用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不适用
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1:阮吉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2:阮卢安
签署日期: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