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3 层、第 22A、23A、24A、25A、26A
                                       层,
  电话(Tel.):(86)755-83025555;传真(Fax.):(86)755-83025068,83025058
            邮编(P.C.):518048;网址(Website):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的委托,为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华测检测认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签字律师均不持有华测检测的股份,与华测检
测之间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关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以及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对于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
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而做出合理判断。
  本所得到公司书面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需要的全部事实的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没有任何虚假、隐瞒、遗漏或误导,
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内容一致,所有文件上的印章与签名都
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以下简称“本
次调整事项”)依法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作任
何形式的担保。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发表意见,并不对其实施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发表
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测检测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事项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律
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备案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进行了核实。
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关联股东
回避表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
计划之日起算(自2017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
计划延期及变更事项。
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
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至2021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延期及变更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进
行审核。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为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公司已履行了
如下程序:(1)2023年7月4日,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2)2023年7月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首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
长24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8月18日;关联董事回避表决。(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调整后的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名单进
行审核。
  二、本次调整的基本内容
  (一)调整原因
  由于1名持有人离职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资格以及8名持有人拟退出全
部或部分份额,拟新增若干名核心管理人员受让离职人员及出让人员相应份额。结
合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数量、人员
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二)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内容涉及《激励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持有份额”。
调整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
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100人。持有人名单及份额情况如下:
     持有人           持有份额        持有比例
      徐江           439,014      1.86%
     李丰勇           439,014      1.86%
      王皓           439,014      1.86%
     曾啸虎           393,105      1.66%
      姜华           338,790      1.43%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        21,598,063   91.33%
     合计           23,647,000    100%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按照《指导意见》《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随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推进,公司尚需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
股计划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无正文)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高   树               周   燕
                           刘丽萍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测检测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