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南京商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南京商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询问了相关事项内容,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给予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亿维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商络电子投资(海南)有限公司本次拟追加投资额人民币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基于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向参股公司亿维
特(南京)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追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商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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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华 程 林 程家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