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赛伦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独立意见:
任公司副总经理。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作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岗位职责的要求。
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决议。
独立董事:庄建伟、章建康、刘军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