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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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69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
程序
  (一)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与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
项,对本次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实施本次激
励计划。
   (二)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等公告,并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通过内
部公示系统公示了《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3 月 9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9 年 6 月 19 日,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
成授予登记;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完
成授予登记。
  (六)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因公司于 2019 年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或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或授予
价格/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因此根据相
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登记股票期权的价格由每股 38.29 元调整为每股 37.99 元。
  (七)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上述议案。公司原 1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自情况发生之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5,000 股不得
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020 年 6 月 17 日,相关注
销手续办理完成。
  (八)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并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鉴于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前述两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12.20 元
/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因 2019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前述 9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
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7,800 股,相
关注销及回购注销工作已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2020 年 8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九)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
权的价格由每股 37.99 元调整为每股 20.91 元;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第一个限售/等待期已届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相关草案规定开展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票期权
行权的相关工作。2020 年 8 月 11 日,第一个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
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第一个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开始行权。
  (十)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授予股
票期权的 5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另有 3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
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不满足行权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前述 8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授
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3.0752 万份,相关注销工作已于 2021 年
  (十一)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将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票期
权的价格由每股 20.91 元调整为每股 12.85 元;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第二个限售/等待期已届满,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1 人,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2.9888 万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
对象共 83 名,可行权期权数量为 72.3168 万份,根据相关草案规定
开展限制性股票解锁及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工作。2021 年 7 月 19 日,
第二个限售期内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上市流通,2021 年 7 月 21
日,第二个等待期的股票期权开始行权。
  (十二)2021 年 8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原一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
的限制性股票 57,600 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办理完成。
  (十三)2021 年 12 月 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原一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
的限制性股票 14,400 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办
理完成。
  (十四)2022 年 2 月 18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两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 7.40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
销前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9,600
股,相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办理完成。
  (十五)2022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公司两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两名激
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
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以 7.405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前
述两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8,800 股,相
关回购注销工作已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办理完成。
  (十六)2022 年 7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
二个可行权期结束后仍存在已获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第三个行
权等待期内 9 名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第三个行权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前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或行权条件,公
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
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848,896 份(其中,因第二个可行权期结束后未行
权份额为 55,456 份,因原激励对象辞职而离职注销 119,520 份,因
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业绩面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要求注销 673,920
份)由公司进行注销,涉及人数为 86 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办理完成。
  (十七)2022 年 7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 1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原激励对象”)因辞职
而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其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4,4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另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将 2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简称“24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83,008 股
进行回购注销,占 24 名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鉴
于:①原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②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上述激励对象均已不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原激励对象及 24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97,408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
价格为 7.3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622,871.04 元。经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办理完成。
    (十八)2023 年 7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限制性股票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
以每股 7.309 元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4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下
简称“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
售的 588,672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的 0.14%。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定价依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15,582.05 万元),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7.36%,净利润以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净利润增长数值以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
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若公司业绩未达
到上述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非后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后的
净利润为 12,963.56 万元,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层面考核业绩
目标,2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
解除限售,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完成日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根据《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和 48 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
           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对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
购注销占 24 名激励对象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合计为
    象已获授但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情
    况如下:
                                                       剩余未解除
                    原获授的限            本次回购注销     占本次回
                                                       限售的限制
  姓 名       职 位     制性股票数            限制性股票数     购总量的
                                                       性股票数量
                     量(股)             量(股)      百分比(%)
                                                        (股)
  张朋         董事      288,000          57,600     9.78    0
  毛勇军        董事      201,600          40,320     6.85    0
  兰海涛        董事      172,800          34,560     5.87    0
  周永冲      财务总监      288,000          57,600     9.78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共 20 人)
    合计(共 24 人)      2,943,360         588,672   100.00   0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588,672 股,占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的 0.14%。
        (三)回购注销价格及数量的依据
    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31,869,0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96753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147,719,337 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激励对象所
持股份相应增加。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266,168,40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激励对象所
持股份相应增加。
润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中的股份数量后 425,727,25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 426,315,852 股折算的每
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 10 股
=[(426,315,852 股-588,600 股)×0.25 元÷10 股]÷426,315,852
股×10 股=0.249654 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24965 元/股。
分配方案为: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 423,289,634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
(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转增 0 股。
   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除权前总股本 425,418,634 股折算的每
如下:
   按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 派 息 ( 含 税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除 权 前 总 股 本 × 10 股
=[(425,418,634 股-2,129,000 股)×0.71 元÷10 股]÷425,418,634
股×10 股=0.70644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每
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的前一收盘价–0.070644 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相关条款
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应
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
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程:
  Q=Q0×(1+n)
     =204,400 股×(1+0.8)
     =367,920 股
过程:
  Q=Q0×(1+n)
     =367,920 股×(1+0.6)
     =588,672 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
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
大于 1。
  限制性股票首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22.61 元-0.297 元
   =22.313 元
   限制性股票第二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22.313 元-0.35 元
    =21.963 元
   P=P0÷(1+n)
    =21.963 元÷(1+0.8)
      =12.20 元
    限制性股票第三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12.20 元-0.352 元
      =11.848 元
     P=P0÷(1+n)
      =11.848 元÷(1+0.6)
      =7.405 元
    限制性股票第四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7.405 元-0.024965 元
      =7.38 元
    限制性股票第五次回购价格调整计算过程:
     P=P0-V
      =7.38 元-0.070644 元
      =7.309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588,672 股,回购价格为 7.309 元/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成。
        三、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39,509,225   32.79                        139,509,225   32.84
股权激励限售股          588,672     0.14               588,672       0            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5,320,737   67.07                        285,320,737   67.16
三、总股本          425,418,634   100.00             588,672   424,829,962   100.00
        注:
   本数与公司章程中载明的总股本数存在一定差异。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减少588,672
   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减少588,672元。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减少公司股本总额及注
册资本,需要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政府主管机关的要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将所有激励对象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588,672 股回
购注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 2022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24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同意公司将所有激励对象第四
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88,672 股
回购注销。
  八、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相关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且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及深交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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