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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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大连
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热电”、“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
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就独立财务顾问及大连热电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西南证券根据《廉洁从业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大连热电本次交易中
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西南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并拟聘请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的情况。
  经核查,除上述机构之外,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的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
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及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孔辉焕         李文松       艾   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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