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分
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重组上市等相
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
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本次分拆重组上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批、审核、注册事项,已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
审核、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
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
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 俊 邬永东 薛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