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
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
辉新材”)重组上市等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
可操作性。
益,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提升康辉新材的发展与创新,其业绩的增长将同步
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有利于维护股东、
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重组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
的预案》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 俊 邬永东 薛文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