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易创新: 兆易创新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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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3-036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第四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4 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关于《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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