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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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236.SZ                债券简称:20首迁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
召开八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二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
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及公司《北京
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指标
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15名激励对象因组织原因或个人原因发生异动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23,418,88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
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3,418,884股,注册资
本也将相应减少23,41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行使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
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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