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好想你健
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日为 2023 年 7月 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相关规定。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贷款提供担保。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审议
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7月 4 日为首次授予日,并同意
以人民币 3.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2.82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廖小军、张建君、许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