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达环保: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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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等公告。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
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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