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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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腾新材”)于 2023 年 7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了防范日常经营中的汇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以及业务发展,为进一步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
制的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和国际投融资业务所
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
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
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二)资金规模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
不超过 1,2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以银行授信、保证金或期权费等形式与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
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手或平台
  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
司章程》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已经
过,额度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
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
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
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
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
风险:
  (一) 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
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
造成汇兑损失;
  (二) 履约风险
  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
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
来的风险。
  (三) 内部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
水平而造成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交易额
度、品种范围、分级授权制度、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措施、风险报告及
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
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
易,并严格按照《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
度的执行。
  (三)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格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五)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
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
项目。
  八、有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锁定汇兑损失为目的所开展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进一步提升外
汇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可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
已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的需要,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监
事会同意公司开展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能
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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