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音控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7-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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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证券代码:688036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作废失效的期间。
 象账户的行为。
 满足的获益条件。
 必须为交易日。
 露》。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传音控股提供,本计划
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
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
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
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传音控股股东是否
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传
音控股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
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
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
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
见。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 169.095 万股,自 2021 年 8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6.24 元/股调整为 24.74 元/股。董事会认为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归属股票数
量为 225.94 万股,自 2022 年 8 月 2 日起上市流通。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24.74 元/股调整为 22.94 元/股。董事会认为
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派发现金红利 1.8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7,110,630.00 元。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
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o-V
   其中:Po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4.74 元/股—1.8 元/股=22.94 元/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
授予价格由 24.74 元/股调整为 22.94 元/股。
(二)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
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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