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因收购青山绿建 51%股权新增日常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青山绿建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3 年度 1-6 月份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
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2023 年度后续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青山绿建将继续按照市
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公平、公开的参与后续项目的竞
标。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我
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凯燕、张学安、王海燕
(本页无正文,为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
项之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冯凯燕
张学安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