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中
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秉承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
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
同意。
独立董事:徐小宁、游雄威、吴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