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陕
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陕
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
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对该专项说明无
异议。同时我们要求公司加强重要参股公司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沟通机制,更
好地促进公司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对《关于调整陕西友帮医药中间体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陕西友帮医药中间体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是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项目顺利建成、尽早投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本次调整陕西友帮投资总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康玉科、叶崴涛、窦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