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程序
合法有效,经审查相关候选人简历,基于对候选人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 John
Zhong 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 Raymond Wing-Man Wong 先生、
Michael Yip 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高静薇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
监职务,同意聘任余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吴辉、李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