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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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达到了预
定可使用状态,将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结
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2,592.02 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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