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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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股票代码:000691                       股票简称:亚太实业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8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释义
亚太实业、公司、本
             指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次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96,880,000 股(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
定对象发行
                 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获得委托表决权的方式分别取得亚
本次表决权委托、表        太矿业 32,177,295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指
决权委托             9.95%)的表决权、兰州太华 22,583,700 股公司股份(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99%)的表决权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十
定价基准日        指
                 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亚太矿业         指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太华         指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州万顺         指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法律适用意见 18
             指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
号》
                 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如无特殊说明,本分析报告涉及货币均为人民币。本分析报告若出现总数与
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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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民及李真签订了《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收购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临港化工”或者“亚诺化工”)51%股权,交易价格为 29,070.00 万元,
本次股权收购已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本次股权购买交易款项支付分为四期支付,公司前期已支付第一期、第二期、第
三期款项。
【2023】第 2122 号《关于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报告》,专项报告确认:临港亚诺在 2020 年度、2021 年度均完成了当年的业绩
承诺,2022 年度没有完成当年度的业绩承诺,承诺期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15,209.06 万元,累计完成率 95.06%,根据《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期届满,若亚诺化工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
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达到承诺净利润 16,000.00 万元的 90%(含),可
视为雒启珂、刘晓民、李真完成业绩承诺,亚诺化工的累计完成率为 95.06%完
成了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1.2.3 交易款项支付的约定:第四期:在 2022 年度审
计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尾款金额”,公司应支付
河北亚诺 8,721 万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仅靠自己难以支付第四期款项,公司
存在可能丧失临港化工的控制权及失去主营业务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不再具有
持续经营能力。
  为扭转公司发展困境,广州万顺已通过向上市公司借款等方式提供资金,暂
时解决上市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已通过接受表决权委托
的方式对上市公司形成控制。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巩固广州万
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广州万顺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
东利益的原则,谋求公司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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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无偿及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6.94%)唯一、排他地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其中:亚太矿业委托 32,177,295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9.95%)
的表决权、兰州太华委托 22,583,700 股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99%)
的表决权。
  表决权委托后,广州万顺取得公司控制权,陈志健和陈少凤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本次发行前,广州万顺及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和陈少凤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广州万顺及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和陈少凤对公司的控制权有待进一步巩
固。通过本次发行,广州万顺将持有公司 96,880,000.00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 23.06%),并合计控制公司 151,640,995.00 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 36.09%)的表决权,广州万顺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及实
际控制人陈志健和陈少凤的控制权将得到巩固,本次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的信心和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聚
焦于精细化工领域,随着主营业务和自身规模壮大,公司自有资金需求量不断增
加,本次募集资金将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为提高上市公司的营运质量提供有利保障。
  本次发行将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授信水平和融资能力,未
来公司将通过提升多层次融资结构改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管理
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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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中
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
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股
份大部分已质押,其中亚太矿业所持表决权股份 32,177,295.00 股已被司法冻结
/标记。通过表决权委托取得公司控制权的广州万顺及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和陈少
凤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有必要通过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一
步巩固其控制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符合公司现状的稳定公司控制权的途径,
有利于推动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地发展。
  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已全面聚焦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
范围涵盖医药中间体和农药中间体产品。对于医药中间体和农药中间体的研发、
生产及销售存在周期长、投入大、市场反馈难以预期等情形。公司整体属于资金
密集型的行业,需要较多的营运资金支持以满足项目业务扩大和新市场布局。随
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经营对营运资金需求量将持续增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为实现公司发展战
略提供资金保障。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也将有
效推动公司业务增长,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有助于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容易造成公司财务负担加重,
且融资额度相对有限。若本次募集资金完全借助于债务融资,将导致公司资产负
债率上升,产生较多财务费用,造成公司盈利水平下降,加大公司财务压力和经
营风险,不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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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万顺。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广州万顺。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
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支付本次发行股
票认购价款的能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3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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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公司不存在以下《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
务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以下情形: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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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仅为广州万顺,且广州万顺不属于境外战略投资者。符合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 3.31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广州万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关于“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96,880,000 股,占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9.97%,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且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 18 个月。符合《法律适用意见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
适用规定。
    (2)关于“主要投向主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适用意见 18 号》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主
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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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公司将相关公告在深交所网
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和信息披露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
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
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深交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
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该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
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
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1)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3 月实施完成并取得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完成
    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 96,880,000 股计算,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
    估计,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未考虑除本次发行股数之外的其他因素对股本的影响。
      (6)根据 2023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
    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 139.35 万元至,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盈利 54.50 万元。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以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基础,假设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2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
    下降 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预测或判断)。
      (7)假设公司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影响于全年各月匀速产生。
      特别提示,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测,也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比如下:
            项目
总股本(万股)                               32,327.00   32,327.00   42,015.00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项目
假设 1: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9.35     139.35      139.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4.50      54.50       54.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3     0.0043      0.0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3     0.0043      0.0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7      0.00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7      0.0013
假设 2: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2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9.35     153.29      153.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4.50      59.95       59.9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3     0.0047      0.00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3     0.0047      0.00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9      0.001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9      0.0014
假设 2: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2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139.35     125.42      125.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54.50      49.05       49.0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43     0.0039      0.0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43     0.0039      0.00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5      0.00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17     0.0015      0.0012
       注: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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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
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
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
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
加以监督。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
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
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
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
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
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的良好
契机,进一步优化自身资本结构,改善自身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公司拟通过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整体竞争力积极应对行业变化和挑战,
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资源的
优化配置,把握行业发展机遇,通过拓展海外市场和大力发展国内医药和农药中
间体产品业务来推动医药和农药产业的发展,谋求长期可持续及健康稳定发展,
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
的原则和方式,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
机制。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
极对股东给予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万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
志健和陈少凤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
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接受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作出的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若违反本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督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8)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具备必要性与可
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
扭转公司发展困境,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推动公司长期健康
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之签章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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