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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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数码”、“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以下
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
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3]1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
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
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回
拨机制、中止发行、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
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行
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
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基金”)与合格境外投
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
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
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本次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个工作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
初步询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
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
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的不同报价不得超过三个,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
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
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
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9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9.11%。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
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
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
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参与本次君逸数码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
关要求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华林证
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https://ecm.chinalin.com:8006)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
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
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
件,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
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文件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产品
总资产金额。《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总资产金额应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林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其在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投资
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的
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
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
购。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
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
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
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
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7 日,
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
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
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
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月 17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付申购资金。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六、本
次发行回拨机制”。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
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
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
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参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
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
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违规次数合并
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
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及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四
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
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
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
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
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23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君
逸数码”,股票代码为“30117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
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
订),发行人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为华林证券。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462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308万股,
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4,951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5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
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
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832.60 万股,占扣除初始
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85.40 万股,占扣除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
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
定。
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负
责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
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
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接收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推介。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四川君逸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
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
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总资产规模申购的,
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年 7 月 19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
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登载于深
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方式
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3]1232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君逸数码”,股票代码为“301172”,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林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网下投资者
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
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项法律意见书。
  (二)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080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12,320 万股。
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308 万
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951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六、本次
发行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85.40 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
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
情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 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
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
 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五)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林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
 (https://ecm.chinalin.com:8006)在线签署承诺函并提交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
 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
 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
        T-9 日         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路演
        T-8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7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T-5 日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12:00 前)
                      网下路演
        日期                                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T-4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 15:00 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5)如因深交所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会议
的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
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
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
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一
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投资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
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
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不超过 308 万
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4,951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
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5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
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根据“本次发
行回拨机制”中规定的原则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君逸 23 号资管计划”)。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
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君逸 23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23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 年 6 月 1 日
  备案时间:2023 年 6 月 5 日
  产品编码:SB1045
  募集资金规模:4,951.00 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不超过 4,951.00 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
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                           认购资管计划      资管计划份额
         姓名         担任职务                            员工类别
号                           金额(万元)       持有比例
                董事、董秘、副总
                   经理
               合计            4,951.00    100.00%     -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数量待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
认。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人
跟投机构为华林创新。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华林创新将按照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将按照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
分档确定:
民币 6,000 万元;
民币 1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确定。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人最终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以及最终实
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华林创新承诺不会利用获配
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
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君逸 23 号资管计划,其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华林创新,其获配股
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
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战略配售协议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
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已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
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
进行披露。
  如华林创新未按《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
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信托公司、期货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
及网下发行。
及《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
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
(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常
使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
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市值应
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执行。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
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
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
核查材料。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
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网下投资者为其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
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初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
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
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
其进行配售。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
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
任。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人(主承销
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持股
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
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配售对象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
目的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9)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和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
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和年金基金除外。
易日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林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
统(https://ecm.chinalin.com:8006)在线完成相关备案申请,提交核查材料及资
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二)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于
写并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及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如不按要求提交,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林证券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网
址:https://ecm.chinalin.com:8006)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并通过系
统提交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材料及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
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
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
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系统提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 https://ecm.chinalin.com:8006(推荐使用 Google Chrome 谷歌浏览
器),网页右上角可下载操作指南。系统登录及操作问题请致电咨询 13901868588,
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咨询 0755-23947686、0755-82707991(咨询时间 9:00-12:00,
   第一步:登录系统
   已注册投资者,请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编码和密码登录系统。新用户
请先注册后登录,需使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5 位投资者编码进行注册,填写
投资者信息时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需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一致。
   第二步:信息维护
   登录系统成功后,点击“我的账户”,按照页面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关
联方信息及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如关联方项不适用请将信息项全部填写“无”
或选择“不适用”后进行承诺信息勾选。
   第三步:参与项目
   点击“首页”,选择“君逸数码”,点击“参与”,在配售对象选择窗口勾
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选择好配售对象后点击“确定”按钮。
   说明:网下投资者如未勾选并提交配售对象,则该配售对象将无法参与本
次项目。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中查看已关联的协会备案配售对象,
若缺少配售对象,需手工添加。请到“我的账户”-“配售对象出资人”确认是
否已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若未填写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参与项目时将无法
选择到相关配售对象产品。
  第四步: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在项目参与详情界面中,投资者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
核查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点击“下载材料模板”对应的“下载模板”
按钮,下载《网下投资者承诺函》模板,完成盖章后点击“网下投资者承诺函”
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扫描件进行上传。
  (2)《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点击“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线上填
报)” 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报的关联方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
出 PDF”按钮可下载《投资者及关联方信息表》,完成盖章后点击“关联方基本
信息表”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扫描件进行上传。
  (3)《配售对象出资人信息表》: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
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证券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
售对象点击“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线上填报)”对应的“编辑”按钮可修改已填
报的出资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导出 PDF”按钮可下载《配售对象出资人信
息表》,完成盖章后点击“出资人信息表”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将扫描件
进行上传。
  (4)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配售对象如属于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
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
  第五步:资产证明文件的提交
  所有投资者均需向华林证券提交配售对象的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
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PDF 等。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
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等材料,并确保其填报的《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中的总资产金额与 PDF 盖章版及其他证明材料中相
应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
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总资产和该配售对象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
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证明文件的具体步骤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格式)
  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格式)”对应的“下载模板(空
模板)”或“下载模板(带已参与产品信息)”按钮下载模板进行填写,投资者
填写完毕后,点击“导入文件”按钮,将《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即可。
 (2)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点击“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对应的“选择文件”按钮,投资者上传
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账户等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
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6 月 30 日配售对象
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账户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出具
机构原则上应填写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配售
对象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2023 年 6 月 30
日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由托管机构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
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
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
表和《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出具机构原则上应填写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及资产规模证明
文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与其提供的上
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对应的总资产
金额。如出现上述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
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
改。
  第六步:提交材料
  上述材料及信息填报完成后,请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提交”按钮,提交成功
后等待审核结果。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
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及配售或者报价被认定
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过程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
在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期间(9:00-12:00,
超出《招股意向书》和相关发行公告范围的问题,不得询问涉及发行价格或报
价的相关信息。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请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可能
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
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
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
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
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
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
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
产生的全部责任。
   (四)初步询价
年 7 月 4 日(T-9 日)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上传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
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
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有关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二十年。
   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的系统留痕时间、
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本次发行的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
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材料。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
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
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与
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
步询价。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
申报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
步询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
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 的多个配售对 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
资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
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
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
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
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
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
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
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最低申
报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
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9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0 日,T-5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订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深交所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电子版及其他相关证
明文件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
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7 月 4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
准。
  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
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
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
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
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
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
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9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的配售
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并必
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1)网下投资者未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7 月 10 日,
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单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9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单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
购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
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
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联系。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报价,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
资者报价,或者网下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故意压低、抬高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协会提交的数据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
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一)确定发行价格
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
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
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
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拟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
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
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
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
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
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
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
行。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发行价格及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其
相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将在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
披露。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若网下投资者管理的任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申
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则该网下投资者被视
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方有资格且有义务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申购。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
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
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
权限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本次
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
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
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
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
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
资金,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发行的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
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
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情况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T-1 日)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
且不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计算。
  (三) 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四) 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
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T+1 日)在《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及方式
   (一)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
资者进行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两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
类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
者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所有不属于 A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二)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
例关系 RA≥RB 进行配售。调整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同比例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
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
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人(主承销商)确保 A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
做调整。
  (三)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
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
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
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
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
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
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披露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
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
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应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四川君逸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及时足额缴款
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
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
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
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7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
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将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T-4 日)前(含当
日)向保荐人(主承销商)缴纳认购资金。如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缴纳的认购资金
低于最终获配的金额,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T-3 日)前(含
当日)足额缴纳差额部分认购资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
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
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7 月 21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一)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二)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三)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
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的;
  (四)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五)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
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不
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证券数量)计算的总市值;
  (六)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作出的承诺实施跟
投的;
  (七)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八)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认购的;
  (九)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
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十)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十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
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
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发行人: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
 住所:
               府三街288号1号楼13层2-7号
 法定代表人:        曾立军
 联系人:          张志锐
 联系电话:         028-63138188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 幢 1 单元 5-5
法定代表人:   林 立
联系人:     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团队
电话:      0755-23947686、0755-82707991
             发行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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