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
前审核意见:
公司拟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向未退还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票认购款及资金占用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认购对象,按照实际资金占用天数支付
资金使用费,作为对股票认购对象在激励计划终止后资金占用的补偿。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
定。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签字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