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
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 6 名,分别为沈海标先生、杨智刚
先生、张晨旺先生、毛纪刚先生、徐建国先生、汪文强先生。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3名,分别为张炳生先生、徐群女士、
钱荣麓先生。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经查阅相关资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
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独立
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炳生、徐 群、钱荣麓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