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遵循实事求是的精神,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胡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林建月先生、谭雄先生、张风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金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
于聘任尹温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聘任胡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建月先生、谭雄
先生、张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尹温杰
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胡东升先生、林建月先生、谭雄先生、张风先生、金小红女士、尹温杰
先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人员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另外,尹温杰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专业知识,已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东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林建月先生、谭雄先
生、张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金小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尹温杰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