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6 证券简称:东风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25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确保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襄阳轻型商用
车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针对项目所需的轻卡
车身焊装生产线设备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确定东风设
备制造有限公司中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智能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焊装设备采购的关联交易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17)。
近日,公司与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签订了《轻卡焊
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一、《轻卡焊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35 亿元(含 13%增值税)。
变更范围:甲方未在招标文件及《技术协议书》要求范围内的工程,
具体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双方协商处理,并就变更范围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
变更价格确定:以乙方的投标价格清单价格,以及甲方招标文件和
技术任务书及附件为基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变更、设计方案、
施工工艺等变更的,甲方需对变更内容和变更后的价格进行书面确认,
结算时据实调整。如乙方自行调整的设备变更、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
变更,或者深化图纸后认为需要作出变更和优化调整的,因此造成的价
格增加的结算时不予调整,但如果引发合同价格减少的,则结算时进行
调减。
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情况下(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8 个月完成安
装调试达到甲方量产条件。
(1)合同生效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金额 30%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税率为 13%)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预付款,共计 7,050
万元;
(2)设备及材料运抵买方现场后,经甲方预验收(设备外观完整
无损坏,数量与供货清单一致)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金
额 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设备安装调试终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余
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0%的
验收款,共计 7,050 万元;
(4)在全部设备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质
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的 10%,共计 2,350 万元。
乙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5%即人民币 1,175 万元提供履约担保。履约
担保形式为由银行开具的担保乙方履约、无可撤销条件的保函,保函期
限至本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甲方终验收。
《轻卡焊装工程设备采购合同》自双方签订成立,自乙方提供甲方
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所有义务履行完毕止;
《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1)延迟交货:乙方保证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到货时间、品种及数
量供应货物;如乙方不能及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说明原因;同时每延迟交货 1 天,乙方需承担不能及时交货部分总金
额的 0.0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延迟交货达到 30 天,视为乙
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选择其它供应商代乙方继续完
成本协议,由此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拒收货品:乙方延迟交货超过规定时间 30 天,或货品不符合
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收货品,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并有权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同时,乙方需赔
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于本合同终止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
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
(3)延迟安装:乙方交付设备后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安装
调试工作,每逾期 1 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延迟交货达到 30 天,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
有权终止本协议,并选择其它供应商代乙方继续完成本协议,由此发生
的所有额外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质量不达标:乙方须保证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要求及
样品制作,同时须符合甲方的有关质量标准规定及样品制作,在甲方正
常使用情况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文件约定的质量要
求,甲方有权要求维修、重做、退换货,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相关损失。如甲方要求维修、重做、退换货,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合
理期限内完成更换;若乙方逾期履行,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每日按照
需维修、重做、退换货设备价格的 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对因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固有缺陷引致的人身伤害或疾病或
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无论是否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承
担赔偿责任;但如果该等伤害,疾病或损失系因甲方的疏忽,过失或故
意行为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操作),或使用了乙
方提供的产品以外的其他产品造成的任何后果,乙方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6)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违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标准
或本合同文件约定,并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15 日内仍无实质性改进
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甲方已支付但乙方尚未履行部
分的货款。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本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
材料使用于本项目,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7)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另行支付赔
偿金。
(8)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
费、交通费、住宿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采购的焊装生产线设备系公司襄阳轻型商用车智能
制造和绿色工厂升级项目建设所需,未来设备投入使用后,可提高公司
轻卡车身制造效率和质量。此项交易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与经
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